前不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站原副站长潘学峰等5人受贿案一审有果。潘学峰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副站长透露需求计划受贿
潘学峰,2007年至2015年先后担任物资管理站计划员、副站长,他利用编制上级物资需求计划申报的职务便利,违反公司操作程序,将物资需求计划私自交予某工贸有限公司赵西民,并将上报给上级单位的需求计划信息泄露给他,帮助其中标谋取暴利。2007年,潘学峰向赵西民索贿10万元;2008年,分两次向赵西民索贿7万元;2009年至2014年,又分6次接受赵西民贿赂8万元。另查明,潘学峰任副站长后期,利用协助站长行使管理职权的便利,还将物资供应需求计划信息私自透露给另一工贸公司的蔡某,帮助其公司中标,并3次收受蔡某人民币8万元及价值5万元的购物卡。
2015年3月26日,潘学峰被决定逮捕。在法庭审理阶段,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能主动全部退赃,法院对其以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核心科室科长成行贿对象
吴忠是潘学峰的同事,只是不在一个科室工作。他与潘学峰同时被羁押,同一天被法院判决。2003年至2008年,吴忠担任供电公司生产技术科副科长,2008年至案发时任科长。熟悉电业系统的人都知道,这个科是核心科室,电力设备、线路图纸的确定及外地电力物资进入的把关等都是这个科说了算。科长吴忠自然成了他人争相巴结的权势人物。吴忠的到案,也源于上文提到的赵西民。虽然赵西民供述向吴忠行贿没有得到证实,但吴忠的其他犯罪却得以被查处。
自2012年至案发前,吴忠在其自己家中两次收受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王清国现金9万元;在办公室收受新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潘某价值1.5万元的和田玉一件;在办公室分3次收受本科室工作人员张庆忠所送现金9万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王清国向其行贿为的是其公司相关产品经吴忠帮助可以进入克拉玛依电网。机械设备销售代表潘某为的是和吴忠搞好关系,以让吴忠方便时推荐其代理的产品。张庆忠的行贿意图倒有些特别,他的经营头脑比较灵活,经常个人在外面承接工程干私活挣大钱,他要吴忠对其默许纵容。
2015年国庆节前夕,法院开庭审理了吴忠受贿案。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检举、全部退赃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利用评标委员身份受贿
前文提到的行贿人王清国到案后,很快交代了行业潜规则。原来,参与招投标的评标委员也要分杯羹。
与潘学峰、吴忠受贿不同的是,张良作为供电公司生产技术科高级主管受贿,利用的就是自己的评标委员身份。2013年、2014年,张良利用自己的评标委员身份,为克拉玛依市某工贸公司中标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现金人民币4万元及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5张。2015年初,张良又为一家公司免去图纸设计工序提供方便,收取好处人民币2.8万元。
和张良同样利用评标委员身份受贿的,还有该市独山子区某工程设计院电气室原主任贺峥。作为评标委员,贺峥2012年在独山子区天利高新西区110千伏枢纽变电站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乌鲁木齐某科技公司提供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收取该公司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2013年,在独山子动力公司变电站电缆测温工程招标过程中,他又为乌鲁木齐市某电子科技公司透露工程项目相关信息,收受面值5000元的银行借记卡4张。2014年,在独山子石化公司盘锦路东区供电设施完善工程中为广东某电器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4万元。
鉴于二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克拉玛依区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