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赵冉 报道 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站上发布通知,督促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整体高效有序运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共提出了18项要求。一是抓紧签订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二、推广应用电力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三、努力实现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四、完善中长期市场带电力负荷曲线交易机制;五、推荐典型电力负荷曲线供签约参考;六、建立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灵活调整机制;七、加快形成灵活浮动的市场价格机制;八、理顺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九、常态化开展合同交易;十、鼓励开展清洁替代交易;十一、严格合同管理;十二、明确未签足合同市场主体风险自担;十三、未签合同市场主体不享有电力现货交易权利;十四、激励高比例签约市场主体;十五、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放开;十六、跟踪合同签订进展;十七、适时发布合同签订信息;十八、保障合同执行。
《通知》明确,对于未足额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被限制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其中长期合同电量与实际用电量的偏差,按市场规则进行偏差考核。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由电网企业负责保底供电并执行目录价格。已参加市场交易又退出的非居民用户,在通过售电公司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但兜底保供的非合同约定电量电价在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可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1.2—2倍执行。未签订年度合同且连续3个月无新增中长期交易成交电量的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用户,暂停当年后续月份现货交易申报(含被动接受现货价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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