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行中或装备投入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工作,检验工作应尽量与被保护的一次设备同时进行。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检周期和时间规定如下:新安装的保护装置1年内进行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1次全部检验;每1~2年进行1次部分检验。
检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时,为防止损坏芯片,应注意如下问题:
(1)微机继电保护屏应有良好可靠地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使用交流电源的电子仪器测量电路参数时,电子仪器测量端子与电源侧应绝缘良好,仪器外壳应与保护屏在同一点接地。
(2)检验中不宜用电烙铁,如必须用电烙铁,应使用专用电烙铁,并将电烙铁与保护屏在同一点接地。
(3)用手接触芯片的管脚时,应有防止人身静电损坏集成电路芯片的措施。
(4)只有断开直流电源后才允许插、拔插件。
(5)拔芯片应用专用起拔器,插入芯片应注意芯片插入方向,插入芯片后应经第二人检验无误后,方可通电检验或使用。
(6)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拔出装有集成电路芯片的插件(光耦及电源插件除外)。
(7)使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发电厂、电业局应配备微机型试验仪、记忆示波器等专用仪器、仪表。
(8)装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试验电源,一次侧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侧应为三相四线制的星形接线,相电压为100/√3V,容量不应小于10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