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本规则中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目前,除西藏等极少数省市之外,各省和跨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都基于国家能源局2016年底版本,因地制宜出台了适合本地区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基本规则》对于我国初期中长期电力市场构建,起到了巨大指导作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数据,2018年,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约2.1万亿千瓦时,占售电量比重近40%。随着电力用户准入门槛的降低,未来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三年以来,在各省中长期交易实际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此外为了更好衔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我国现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修改也应该提上日程。
据深度能源观察独家获悉,4月26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修订工作启动会已经正式启动,规则起草小组成员包括来自高校、能源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电企业等16位专家学者。
据深度能源观察了解,新的修改方向包括和电力现货市场的衔接、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以及对于各省市和区域自行解读政策进行的政策创新进行研判等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售电公司负责人提出,目前有大量的零售用户非常希望能用上清洁能源,但是目前《交易规则》对于清洁能源交易机制重视程度不够。英国电力市场在2014年,也将差价合约引入到清洁能源消纳上,建议我们此次规则修订,考虑此部分内容,同时对隔墙售电,分布式能源交易做出指引。
某位省级交易中心一线人员指出,现行电力市场的信息发布非常混乱,全国找不出两个信息发布公开程度相同的省份。国家电监会的信息发布令,需要结合当前的售电侧改革做重大修订,国家的中长期规则中,对信息发布的表述含糊,建议明确,以适应不断复杂的电力市场变化。
文章来源:北极星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