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路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防火门的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双向开启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强度等级的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4、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浸入,要求配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 300mm。
15、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
对水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2、设在地下室配变电所的电缆沟电缆夹层应设有防水、排水措施,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管线均应设有挡水板及防水砂浆封堵等措施。
3、有值班室的配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及上下水设施。
4、电缆沟、电缆隧道及电缆夹层等低洼处,应设有集水口,并通过排污泵将积水排出。
5、配变电所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对暖通专业的要求
1、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度差不宜大于15℃。
2、在采暖地区的值班室、控制室及兼作值班室的低压配电室应设有采暖设备,采暖温度不低于18℃;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低于5℃。
3、变压器、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如周围环境污秽或有酸、碱、粉尘等,宜加装空气过滤器。
4、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宜采用机械通风设施。其通风道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制作。
5、当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设有采暖设备时,其管道宜采用钢管焊接,并不应有法兰、螺纹和阀门等。
6、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通风换气系统或空调系统。
7、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和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8、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宜设置吸湿机。
9、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根据消防要求,应设有排烟系统。
水泵房的设置要求
1、泵房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2、泵房应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并不致于结冻。
3、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支架时,其净高不小于3.0m,当采用固定吊车时,应保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的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0.5m以上的净距。
4、泵房内应有地面排水措施,地面坡向排水沟,排水沟坡向集水坑。
5、泵房大门应保证搬运的水泵机件进入,且应比最大件宽0.5m。
6、泵房采暖温度一般为16℃,无人值班时采用5℃,每小时换气次数3~4次。
7、电机容量大于55kW时、水泵基础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2m;
电机容量在55kW至20kW时,水泵基础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8m;
电机容量小于20Kw,水泵吸水管直径小于100mm时,泵组一侧与泵房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
两台相同泵组可共有一个基础,该共用基础侧边之间及距墙面间应有不小于0.7m 的通道。
泵房的人行通道不得小于1.2m。配电盘前应有1.5~2.0m的通道。